在支付强保险和商业三人保险时,存在支付顺序问题(遵循社会保障优先原则,首先根据分项索赔的范围支付保险金,然后不支付三个风险)。两家公司的保险公司由同一家公司经营,但如果两家保险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,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和责任范围将影响三人保险的规模。责任。也就是说,在一定程度上,保险公司和商业三人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。但是,在涉及跨境保险的诉讼中,由于商业三人保险的保险人不是合同的对方,因此通常不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,一旦法院不能辩护。对商业三人保险公司不满。裁判,商业三人保险公司不能上诉或上诉,因为它不是诉讼当事人。在随后的商业三人保险诉讼中,即使保险人有理由为强保险辩护,保险的索赔也难以支持,因为保险责任的范围已由有效的裁判确定。
因此,在现行法律中,商业三人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尚未明确。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,第三方保险公司可以加入没有独立索赔的第三方。诉讼。